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期组织抽检了食用农产品和普通食品共77批次,其中76批次抽样检验项目均为合格;1批次样品检验项目为不合格。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此次抽检蜂产品5批次,乳制品9批次,熟肉制品27批次,预制肉制品3批次,鲜蛋1批次,畜禽肉及副产品1批次,蔬菜6批次,水果类25批次。其中1批次蔬菜不合格。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咸宁麦盟福临商贸有限公司出售的绿豆芽,检出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超出国家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深圳市通量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三、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咸宁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督促生产经营者立即封存、下架和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文章来源: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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