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近期该局组织抽检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罐头、酒类、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糖、食盐、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等27类食品2772批次样品,发现不合格样品22批次,涉及食用农产品,糕点,肉制品,蜂产品,酒类,调味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7大类。
不合格样品中近半数为食用农产品
不合格样品中,有10批次食用农产品检出不合格,约占所有不合格样品的一半。其中,有7批次样品检出农药残留超标,分别为:沃尔玛(重庆)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北城天街分店销售的豇豆检出甲基异柳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重庆市永立百货超市有限公司永立生活超市店销售的韭菜检出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永川区罗丽梅食品经营部销售的白芹菜检出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忠县汝溪镇顺芬副食店销售的豇豆、开县世纪华联超市销售的芹菜检出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重庆市忠县忠州街道奇胜农贸市场负2楼33、34、35号秦秀芬销售的豇豆检出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重庆名豪实业(集团)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芹菜检出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根据《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规定,豇豆中甲基异柳磷的临时最大残留限量为0.01mg/kg,灭蝇胺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5mg/kg,氧乐果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2mg/kg;芹菜中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的最大残留限量为1mg/kg,氧乐果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2mg/kg;毒死蜱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5mg/kg;韭菜中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5mg/kg。
还有,重庆市万盛区重庆盛博尔农贸市场36号摊位霍家群销售的白鲢鱼(活)检出地西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地西泮又名安定,为镇静剂类药物,主要用于焦虑、镇静催眠,还可用于抗癫痫和抗惊厥。《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中规定,地西泮为允许作治疗用,但不得在动物性食品中检出的兽药。
还有,重庆名豪实业(集团)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茄子检出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镉是最常见的重金属元素污染物之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镉在新鲜蔬菜(叶菜蔬菜、豆类蔬菜、块根和块茎蔬菜、茎类蔬菜、黄花菜除外)中限量为0.05mg/kg。
另外,重庆市开州区菜市场超市销售的豆芽检出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3批次样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
不合格样品中,有1批次肉制品、2批次糕点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分别为:云阳县票草脊梁牛肉制品有限公司新县城经营部销售的、云阳县票草脊梁牛肉制品有限公司标称生产的票草牛肉干检出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重庆谷来香食品有限公司标称生产的抹茶蛋糕和蛋皮肉松卷检出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用以反映食品的卫生状况。菌落总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所使用的原辅料初始菌落数较高;也可能是生产加工过程中卫生条件控制不严格;还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4批次样品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
不合格样品中,有3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和1批次肉制品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其中,3批次样品检出乙基麦芽酚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分别为:綦江区丰源超市销售的彭水县协伟食品加工厂标称生产的食用植物调和油;重庆市綦江区东溪镇正街202号1-1、1-2、1-3尹朋销售的彭水县协伟食品加工厂标称生产的小磨纯麻油;重庆市万盛区翠屏路10号附2号2-1、附3号张贵丰销售的彭水县协伟食品加工厂标称生产的芝麻香油。
乙基麦芽酚是允许使用的食品用合成香料,是一种有芬芳香气的白色晶状粉末。因其能使食品中原有香味得到调和、改良和提升,常被作为增香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植物油脂中不得添加食品用香精香料。
还有,万盛经开区欧得福百货超市销售的、重庆汇悦食品有限公司标称生产的山椒凤爪(辐照食品)检出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是一种酸性防腐剂,具有较好的抑菌效果和防霉性能,对霉菌、酵母菌和好氧性细菌的生长均有抑制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在熟肉制品中山梨酸及其钾盐的最大使用量为0.075g/kg。
蜂产品中检出禁用药物
不合格样品中,有1批次蜂产品检出禁用药物,为:秀山县川河盖蜜蜂养殖专业合作社标称生产的中蜂原质蜂蜜检出氧氟沙星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要求。
氧氟沙星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因具有抗菌谱广、抗菌活性强等特性,曾被广泛用于畜禽细菌性疾病的预防和治疗。《发布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的决定》(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中规定,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氧氟沙星。
除上述产品外,还有4批次样品检出质量指标不合格,涉及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2批次,酒类1批次,调味品1批次,分别为:重庆市巨泓粮油发展有限公司标称生产的菜籽油检出过氧化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重庆双福油脂有限公司标称生产的菜籽油检出酸值(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重庆九霄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重庆市万县洞藏酒业有限公司标称生产的猕猴桃发酵酒检出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值;重庆市万州区渝洪酿造有限公司标称生产的红油豆瓣酱(酿造酱)检出氨基酸态氮(以氮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对生产经营企业依法启动查处工作,同时已采取风险控制措施,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
文章转载自食品伙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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